四川省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承诺


一、必须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投保书和保险条款,明确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误导客户;

二、在收到客户完整的投保资料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承保,并缮制保单;对于10个工作日内不能承保的,必须及时通知客户;

三、对一年期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续保时需要重新核保的,必须及时通知客户;

四、必须向社会公示服务电话,提供多渠道的业务咨询、报案索赔方式;

五、指导客户提供索赔所需要的材料;

六、向客户明示保险合同约定的就诊医院的范围,以方便客户就医;

七、索赔材料齐全后,对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案件,在 10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

八、对 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结果的索赔案件,应将理赔进展情况通知客户;

九、对于拒赔案件,必须向客户出具拒赔通知书并说明原因;

十、必须积极受理客户的投诉,对于客户的投诉应在 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2002-2003
电话:(028)86761228 地址:成都市梓潼桥西街39号 邮编:6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