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把保险界定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对于个别经济单位和个人来说,保险是一种处理风险的经济方法,他们通过交纳一定的费用给保险公司从而转移一定的风险损失。而保险公司则通过聚合大量的具有某些相似性的风险而形成保险基金,一旦个别经济单位和个人遭受风险损失,其他经济单位和个人一所缴纳的保险费来承担起遭受的经济损失。总之,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保险是一种把不确定性风险转化为确定性风险的方法,这种确定性就表现为确定的保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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